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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利息
【大紀元8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5日電)監委錢林慧君今天說,消保會在民國95年就與金管會達成共識,信用卡循環利息應以「未繳餘額」計算,但金管會遲至今年2月才完成規範,讓消費者長期被銀行剝削,金管會遭糾正。
錢林慧君召開記者會指出,長期以來,消費者除非是全部繳清信用卡款項,否則消費者在繳款截止日前已經繳費的部分,還是會併同未繳餘額計算循環利息,舉例來說,民眾刷卡1萬元,繳款截止日前先繳5000元,下一期除了要繳還沒繳完的本金,連循環利息也是用1萬元計息,實在太不合理。
她表示,民國95年消保會與金管會達成共識,認為循環利息應該以「帳款餘額」計算,也就是「持卡人當期未繳清的剩餘數額」,不過,金管會遲遲沒有依這項決議,協調導正發卡銀行業者,也沒有研議法規讓發卡銀行業者遵行。
錢林慧君說,金管會直到今年2月才召開「研議信用卡循環信用利息計收相關事宜」會議,結論是改採「未繳餘額」計算循環利息,金管會並函送「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內容給消保會;金管會並已在7月27日正式公告這項「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條文,並預訂從10月27日起生效。
錢林慧君表示,監察院糾正金管會,主要是認為金管會從消保會95年作成決議後,遲至今年才完成相關規範,導致長期以來消費者權益遭到發卡銀行不合理的剝削,金管會沒有積極履行法令職掌,有怠失。
另外,她也提醒,消保會執掌推動消費者保護方案,卻沒有權限落實審議結果、督促主管機關遵行,顯見目前制度對於消費者權益維護,有所不足,有必要研議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