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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
【大紀元6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18日電)在夜店上班的邱姓男子酒後牽著機車移置他處,卻遭員警認定「酒駕」,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邱姓男子不服向台北市議員李新陳情。警民雙方各說各話,將待司法調查還原真相。
中國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李新與邱姓男子上午在當天遭攔檢的安和路2段35巷現場舉行記者會。依邱姓男子說法,本月10日凌晨3時多,他從工作的店門前牽著機車,移置到6公尺巷邊另側停放。但大安警分局安和路派出所劉姓員警「查獲」,要求進行酒測,否則將逕行依拒絕酒測開單。
李新表示,邱姓男子酒測雖達0.75毫克,但移置機車時車子並未發動,怎有「酒駕」事實認定。且派出所當天並無酒測勤務,而是2名員警1組的「超商防搶」勤務,劉姓員警更動勤務單獨抓酒測,不符勤務規定。
另外,李新說,依勤務規定,執勤若遇爭議,應全程錄音、錄影,以保障人民權利,但這件酒測案都無相關佐證,偵辦上明顯有瑕疵。
出席記者會的大安警分局分局長張傳忠表示,在警力不足情況下,員警執勤時常是「一種勤務、多種功能」。當天劉姓員警目睹邱「神色慌張、形跡可疑」,攔查後又發現他「全身酒味」。
對於當事人認為事證不足,加上對方有證人作證「邱姓男子未發動機車」,張傳忠說,員警查處時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確有爭議,將待司法調查還原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