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3日電)立法院朝野黨團今天協商證交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達共識,明確股票內線交易條件,改善因現行規範模糊造成檢察官起訴後,法官定罪率低的現況。若無意外,明天院會可望三讀。
朝野黨團下午協商證券交易法第128條、157條之1及183條修正條文,其中,第128條修正條文涉及證交所、期交所、櫃買中心及集保公司合併的「4合1」政策,讓現行只有建商才能擁有證交所股票,變成開放所有人都能持有,但民進黨中央政策會執政長柯建銘認為,若如此修法,難保中資不會透過間接方式持有證交所股票,持反對立場。
因此,有關「4合1」的第128條修正條文,朝野黨團達成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共識,意即「4合1」暫時無法成局。
今天協商重點在於有關內線交易的157條之1修正條文,國民黨籍立委費鴻泰受訪時指出,法務部與金管會提出的見解是,現行條文對內線交易規範較不明確,造成有人檢舉,檢察官就起訴,但法官判決定罪率很低。為避免定罪率低讓外界質疑檢察官濫權起訴,修正條文明確化內線交易的條件,檢察官須舉證才能起訴。
費鴻泰說,法務部對防止濫權起訴的修法方向表示同意,加上歐美國家近年也都明確化內線交易條件,金管會也贊同修法。
第157條之1修正條文規定,「下列各款之人,實際知悉(現行條文文字為「獲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明確後」為新增文字),未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現行為12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
原本無盟黨團與民進黨團希望在第157條之1修正條文中新增「抗辯條款」,意即讓疑涉內線交易的人,可因為幾種狀況排除涉法,或舉證無涉內線交易,不過協商後並未放入法條內,改以附帶決議方式,要求「金管會及法務部於本年度內送有關於157條之1相關『抗辯條款』,至本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