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逞獸慾,傷害親生女兒身心。
94至96年間,台北縣淡水鎮37歲陳姓男子,屢趁家中只有父女倆在家,性侵讀國中的13歲弱智女兒長達兩年,逼迫女兒口交,奪走「第一次」,還強迫吞精,女兒寫信給輔導老師訴苦報警,狼父惡行曝光,士林地方法院昨判處5年有期徒刑。
陳嫌辯稱女兒很不乖,曾經離家出走,又愛說謊,還大言不慚拿出女兒作文簿題為「我心目中的大人物」作文,主角寫的是父親,自辯如果女兒被他性侵,就不會把他當作大人物了。
合議庭不採信,認為弱智少女雖記不清部分時間點,但過程細節清楚,斷非編造,且少女曾當庭替父求情,構陷父親之說更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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