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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保會推動 業者送瓦斯到府 須帶磅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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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嘉琪、曾韋禎、李宜儒/台北報導〕現行叫桶裝瓦斯,常發生鋼瓶標重不足、殘氣費用不退及灌裝量不足等情況,大花冤枉錢,消保會則要求瓦斯行業者要攜帶磅秤「精算」,按實際灌裝量計價,同時推動裝設「瓦斯計量器」,讓民眾知道瓦斯用量。

灌量不足 監院要查

對桶裝瓦斯價差過大、傳出偷斤減兩等情況,監察院昨推派監委程仁宏、楊美鈴進行調查。程仁宏指出,使用桶裝瓦斯者多屬經濟弱勢民眾,其價格雖屬市場機制,但主管機關是否對此亂象沒有實質作為,監院決定要查。

23%瓦斯筒 不合格

消保會抽查全台三百三十九家瓦斯行、二千六百四十三桶瓦斯,不足量有六百一十六桶,不合格率佔二成三;另抽查全台一百一十一家分裝場、一千七百三十九桶瓦斯,不足量佔一成一。

全台共有一千四百萬支桶裝瓦斯鋼瓶在外趴趴走;消保官張英美表示,若業者一桶少裝○.五公斤瓦斯,以每公斤四十元計算,每換一桶就A民眾廿元。部分業者也會利用鋼瓶重量「偷」瓦斯,鋼瓶標重若少於實際重量,出場後灌入瓦斯相對較少。

張英美舉例,民眾叫一桶廿公斤重瓦斯,要付出八百元,但若瓦斯行送來重量只有十九.五公斤,填裝量不足○.五公斤的新鋼瓶(七百八十元 ),若扣除原舊鋼瓶仍有二.四公斤的殘氣瓦斯費用(九十六元 ),實際為六百八十四元,這一來一往的重量差別,就A了民眾一百一十六元。

張英美點名,北縣土城市北半球瓦斯行抽查十二桶,平均瓦斯灌裝量每桶不足○.五到○.八公斤;北部瓦斯分裝場四桶不足量○.四到○.九公斤;合上興瓦斯行抽驗十五支裡有十二支不合格,不足重從○.二八到○.五四公斤。屏東內埔煤氣行五桶不足量從○.七到○.九公斤之間。

張英美說,希望業者主動帶著磅秤測量民眾新舊桶,實收新桶費用並退還殘氣金額,減少爭議。

消保會已請經濟部督促地方政府就桶裝瓦斯重量不足部分,依消保法規定,對重量不足之分裝場及瓦斯行依法查處;情形嚴重者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消保會籲裝計量器

消保會指出,現只有南部少數業者提供「瓦斯計量器」給民眾,希望經濟部能強制要求瓦斯工會普遍使用瓦斯計量器,另要求經濟部在定型化契約中明定瓦斯殘氣退費,讓業者依循。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已規劃液態石油氣定型化契約草案,至於殘氣退費問題,將持續與廠商宣導,攜帶磅秤為民眾測量新舊瓦斯鋼瓶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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