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3日電)屏東地檢署偵辦屏東縣議長賄選案,議長林清都今天清晨被羈押,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榮龍召開記者會表示,林清都因涉嫌重大有串證之虞收押。
屏東議長賄選案地檢署在去年12月31日收押涉嫌行賄的議員曾義雄,昨天大動作傳喚了包括林清都在內的11人,其中有8位議員,除林清都及與林搭檔參選副議長的王啟敏列被告外,議員潘淑貞、邱名璋、黃斯平、柯富國、施蘇貴美及黃明榮都列證人。
檢方在偵訊後,收押了林清都及林的司機宋希聖,其餘全部請回。
蔡榮龍表示,去年12月31日羈押曾義雄後,檢方一直在收集證據,在證據都到位後,昨天才展開大動作的搜索和傳喚。
蔡榮龍說,議長賄選案,每位議員是給新台幣50萬元,到底有多少議員收到錢,無法透露,但在曾義雄處搜到了現金364萬元,而50萬元到底是全部的賄選金額或只是前金,還在調查中。
蔡榮龍表示,檢察官從傳喚的相關人及收集的證據中,認為林清都涉嫌重大有羈押必要,而收押宋希聖是因為他有共同犯意和犯罪行為。
6位被以證人身份傳喚的縣議員都否認收到錢,昨天偵訊時也做測謊,6人在偵訊後都請回。蔡榮龍說,會傳喚這些議員是因為證據掌握,他們與賄選案被告有接觸,偵訊後,全部請回。
蔡榮龍表示,昨天林清都並沒有測謊,檢察官就掌握的證據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涂裕洪說,林清都羈押案沒有開合議庭,由他獨任審判,他在看了檢察官送的證據後,認為有足夠羈押的理由。
這個案子列被告的有林清都、曾義雄、宋希聖、王啟敏、林清都的鄭姓外甥女,王啟敏和鄭女在偵訊後請回,其餘都收押。
這個案子到目前為止共傳喚了10位議員當證人,目前沒有議員證人轉為被告。未來還會不會再傳喚相關議員,蔡榮龍表示,偵查不公開。
蔡榮龍表示,這個案子並沒有選擇性辦案,2組議長人選都有人向檢方檢舉賄選,檢方根據掌握的證據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