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15日電)台北看守所發生冒名頂替被告,出庭後交保脫逃事件。板橋地院15日出示法院提押票表示,提票僅有基本資料,並無照片,法官辨識不易,看守所提帶被告有責任加強把關。
已經遭發布通緝被告羅世宏,因觸犯毒品罪判處8年,他12日頂替涉偽造文書的林姓被告,從看守所到法院出庭,但北所、法院都沒發現他是冒牌貨。
北所表示,頂替出庭的羅世宏,與愛舍同羈押房的舍友林男串通,背熟林嫌的個人資料及案情細節,12日出庭當天,所方管理員叫到林嫌「編號」,羅嫌非常自然地喊「有」步出羈押房。
管理員依據口卡,核對正面照片,以及背面基本資料,包括姓名、年齡、涉案案由、入所日期等,羅世宏都應答如流過關。
羅男也順利通過戒護區的中央台、檢身關卡的口頭詢問,送到板橋地院出庭時,也能回答林姓法官的庭訊案情,訊後因無羈押必要,法官諭令以新台幣3萬元交保,羅世宏的妻舅辦保後,順利脫逃。
北所副所長杞炎烈說,羅世宏與林嫌年歲、身材都相近,管理員比對身分時,口卡照片很小張,因此確認過程一直不知道羅假冒林嫌。
板橋地檢署表示,將調查這一起預謀犯案事件,追查羅、林兩人串通過程,也還要調查台北看守所管理員有無縱放人犯,是否涉及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檢方說,羅世宏已觸犯脫逃罪、偽造文書罪,至於是否觸犯頂替罪,將等通緝到案後進一步調查。
板橋地院表示,法官提訊看守所在押被告,不同於自行到庭的一般被告,可以核對身分證。在押被告的提押票僅有相關案由等資料,沒有照片核對,客觀上難以辨識。
板院表示,12日案發後,有調查庭訊的錄音,林姓法官詢問基本年籍資料時,羅世宏對答如流。且法官每星期審理數十件案件,百餘名被告,不易記得被告面貌。涉及偽造文書的林姓被告,上次出庭為兩個月前。
板院表示,羅男的妻舅協助交保,恐也涉及觸犯刑法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