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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品均台北 8日電)因商標與著作權之爭,台象、日象公司長達10年的行政、刑事、民事纏訟,台象勝訴。台象商品處副總經理井上朋子今天表示,此判決具有公司品牌與消費者均受保護的雙向意義。
台象與日象長達10年的訴訟,起因於台象控告日象侵犯其商標與蝴蝶蘭、彩色花束圖案的著作權。台象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日象使用「ZOUESHOAI」與象頭圖案作為商標,和台象「ZOJIRUSHI」與全象圖案相似度極高,造成消費者混淆與誤認。
台象、日象的商標與著作權的刑事與民事訴訟,分別於去年11月30日、10月 8日三審定讞,台象表示,日象已償清新台幣 610萬元賠償金。
截至發稿為止,日象並未對這起訴訟案發表任何評論。
井上朋子表示,日象生產的電鍋與台象相似度甚高,容易造成消費者混淆。由於商標太相似,消費者也常將日象生產的吹風機、捕蚊燈等誤認為台象的商品,台象也再次澄清,台象並未生產這些商品。
井上朋子表示,台象當初提起訴訟時,並未料到訴訟時間竟長達10年,且行政、刑事與民事訴訟皆纏訟至最高法院,台象在三方面均獲勝訴。
井上朋子指出,日象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祈睿遭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4年。另外,在民事判決上,日象需賠償台象610萬元的賠償金。
她表示,雖然賠償金無法完全彌補公司的損失,然而,此判決卻有保護品牌與消費者的雙向意義,未來也可以作為範例,遏止仿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