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第一看守所】
———2008年11月3日———
他再一次打斷我:「你現在不要說話,你的認識是完全錯誤的,你看一下我整理過的十幾份重點文章列表,這些文章是我從案卷中挑出來的,充分證明了給你定這個罪是沒有問題的。」
我問他:「那麼說,政府不許為我無罪辯護了?」
他很不高興地回答:「我勸你不要做無效的抵抗,你就什麼也不去想,他們該怎麼判就怎麼判吧。」事實證明,所有的律師都拒絕了為我做無罪辯護的請求,共產黨內部一定有一個相關的規定。
我問他:「我可以在庭上按照自己的想法為自己辯護嗎?」
他苦笑著說:「可以,不過這種效果不會好的,你自己要好好想想。」
我問:「對我這個罪的法律條文,能夠讓我看一下嗎?」
他說:「你看也沒有多大的作用,很短的一小段。」
我繼續問:「那麼,有沒有更詳盡的司法解釋?」我的意思是既然共產黨想要確定一種法律罪名,就必須詳盡列舉這種罪的各種行為,以實現明確化的罪刑法定的原則。
他猶豫了一下,說:「法院對這種案子沒有任何解釋。」
我繼續問:「那如何確認網路事件等同于現實的罪行呢?」
他站起來,給我舉著一張紅色檔頭的紙:「你好好看看,這個就是專門對網路的!」
我把臉湊上去,映入眼簾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我沒有看內容,而我馬上追問:「這個是法律嗎?」
他瞪著圓溜溜的眼睛說:「這個就是我們國家最高的法律。」他的助手在一邊接話說:「你自己好好想想,你侵害的是國家名譽,是針對國家的犯罪。」
我問律師:「在我們國家的法律條文中,有國家名譽權這個詞嗎?」
他很不高興地說:「我告訴你,你不要跟我談什麼法律概念,這方面我肯定比你懂。」
「是的,劉律師,我非常感謝您,您是我入獄迄今為止唯一幫我的人,您能把那些法律條文給我留一份嗎?」
「不行,我只有一份。另外我警告你,不要在法庭上談論你的那些民主思想,那對你沒有好處。」
從獄友的交談中,我已經知曉了律師在社會中充當的角色,因為面前的這位律師所具有的官方身份,我不會對他有過高的期待。所以,我十分謙虛地連連點頭,表示沒有什麼要求了。
想了一下,我還是追問了一個問題:「劉律師,我能不能用憲法的公民言論自由條款為自己辯護,就是說對一個政權的指責無論是否有事實的依據,為了保障公民合法的批評權,都不受到法律的追究?」
他語塞了,找文件後對我說:「你違反了我國的憲法,憲法第一條就明確規定中國人民必須在共產黨領導下,你在文章中詆毀共產黨的領導制度,就是在詆毀我們國家的社會制度,這個制度就是我們的國體,以後你得多學法律啊。」
我猶豫了一下,繼續問:「那法院最終判決會用憲法還是用刑法?」
他回答:「你不用問這麼多了,憲法是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其他法律都從那裡出來,所以憲法和任何法律都沒有矛盾,你就等著判就行了。」那是一部剝奪中國人民權利的憲法。
我問:「公安機關的取證既有網路上發表的,也有我電腦硬碟上的,這是不是違反了法律規範的程式?」
他回答:「我選擇都是在網路上發表的,這些文章足以證明你的罪行成立,我現在讀一段你聽著。」接著他誦讀了《紀念512大地震》中的一段:「鐵柵穿胸仰天長笑,一驥絕塵天涯明眸,堰塞湖上看疾風…」
監控錄影前坐著一位元老管教,他很感興趣地轉過來聽。然後跟律師說:「我打斷一下你們的談話,我也是剛剛聽到這個情況,他這個案子好像是一個政治案件吧?」別說,他認識的還真對,文革雖然暫告結束,但共產黨的政治運動沒完沒了。
律師說:「他就是普通刑事犯,跟在押的犯人一樣。」
轉過來問我:「你還有什麼問題嗎?」看樣子要走了。
我懇求他:「劉律師,我現在情況很危急,我身上得了嚴重的癤疾,一直得不到救治,您能不能把這個情況反映給我的家人,我生命的安全依賴於您的幫助。」
劉律師看了一眼管教,馬上對我說:「律師都有嚴格的職業紀律,不合規定的事情我不能幫你辦。」
他說得越來越急,我再說下去也沒用,就點點頭,表示聽明白了。老管教一邊領我往外走,還一邊對律師說:「到這時候還強呢!」劉律師到這時才有了一絲笑容,跟老管教說我:「他要是不被判刑,我們都得進監獄!」我聽了愕然,腳步沉重。其實,共產黨集團應主動盡早贖清過往之罪,才能得到老百姓的原諒,真正的正義者都是慈愛而寬容的。
十五分鐘後,我回到了號子。賈坤幸災樂禍地說:「只有死犯才給援助律師,我沒見過哪個律師起過作用,你小子算是死定了。」其他犯人也嘰嘰喳喳議論我的案子,主流意見是我不可能免於三大罪,「教獸」認定我的罪比他的還大,多虧他們不是陪審法官,那我就真的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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