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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孫幗英台南報導)台南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接獲消費者申訴,消費者於購物後7天內要求全額退費,遭業者以產品已拆封為由,不予全額退費,提醒民眾:拆包裝銷售商品勿購買!
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近來接獲消費者申訴,於郵局前遭業者銷售小姐推銷生物科技保健營養品,購買過程中銷售員立即將產品拆封給消費者使用以試效果,原包裝則由銷售員自行留置未還消費者。消費者購回後於7天內要求全額退費遭業者以產品已拆封為由,不予全額退費。
台南市政府行政管理及法務處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關於訪問買賣之解約: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市府提醒民眾,這項規定中須以「商品完整未拆封」為前提才可適用,所以消費者遇到這種情形應特別注意,不要因此推銷手法遭致自己權益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