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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俸給新法 政務官待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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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4日電)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今天表示,政務人員俸給條例制定施行前後,各級政務人員的「待遇總額」既不增加也不減少,絕無「高官自肥」或「中央加薪,地方減薪」情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調整政務人員俸給點數。民進黨立院黨團批評,這是「高官自肥,百姓買單」,每年國庫將增加新台幣6160萬元支出。

人事局說,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是將過去以行政命令規範的政務人員待遇法制化,透過立法程序建立可長可久制度,將政務人員的「待遇總額」由「月俸」及「政務加給」2項構成。

人事局表示,制度實施前後各級政務人員待遇總額不變,部長級俸給總額18萬4,960元、政務次長級16萬1,020元、政務2級俸給總額12萬2,910元,政務3級11萬2,800元。

人事局說,總統府秘書長及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支領院長級待遇有其歷史背景,這次是恢復應有的定位,並非加薪。這是為健全國家文官俸給制度予以明確規範,並經立法院審議支領院長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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