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水河在呻吟(75)信訪--告狀
八、信訪--告狀
根據《信訪條例》:信訪指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信訪條例》1995年由國務院開始頒佈,2005年重新修訂,另外國土資源部等還有一些《信訪規定》。信訪是中國有別於世界大多數國家為解決矛盾和糾紛的一種管道,各級政府有相應的信訪辦公室、信訪局、信訪廳。解決矛盾和糾紛的主要責任應是司法機關,在中國,政府也承擔這樣的角色。
中國百姓對各級信訪機構談不上惡感,但也絕沒有好感,「因為好多材料他們並沒有往上交,而且交給他們相當於沒交」。這是由於百姓對他們有過高的期望而產生的誤解,因為他們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機構,他們只相當於郵遞員,郵遞員遞交信件後可以坦然離開,而信訪機構的工作人員還不敢隨便把每一份材料都往上呈交,要是這樣,不是被罵「無能」,就有可能丟飯碗。
中國百姓信訪是因為百姓與政府及政府中的某些官員幹部的矛盾、百姓與百姓之間的糾紛得不到政府、公安機關、司法機關解決處理抑或處理不公而不得不採取的管道。信訪有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等,這些幾乎都沒有效果,百姓只有「走訪」;信訪目的有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等,可是百姓信訪的目的大多是投訴請求,也就是告狀。「進京告狀」、「到國務院上訪」是中國百姓為了公平作出的最後的和平努力。伴隨這一現象,在北京有信訪街,有廉價的飯館、廉價的旅店(地下室)主要是供上訪人員吃住,有摩的、的士帶路,有法律工作者發名片「我幫你打這場官司」……
首都、北京、中央、國務院是上訪百姓最後的希望。然而,上訪告狀是陷入沼澤地,向前進不了,向後退不來,呆在原地也會慢慢往下沉。他(她)們見了天安門,有人伸伸懶腰「終於有了結果了」!而絕大多數人則是苦笑、哀歎、「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上訪告狀沒有結果,作為集體,有力量,也許會有天生橋8.13事件或龍灘12.17事件;而作為個人,就只有到陰曹地府去討公道了。
以下的三位一個是紅水河天生橋一、二級水電站,一個是紅水河龍灘水電站,還有一個是「584」造林工程。他們(她們)不是全部,但他(她)們是數十萬上百萬到各級政府甚至是首都北京告狀的中國上訪人員的縮影。@(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