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72歲富姓老翁向女兒要錢不成怒告遺棄,檢察官發現女兒是家庭主婦,根本沒收入,全案處分不起訴,不過,老翁曾寫信給女兒指「我怕我在急怒之下,會毀掉妳的容」,北檢主動分案偵辦,女兒當庭淚灑為父求情,檢察官同意緩起訴,附帶條件是老翁必須當場向女兒口頭道歉。
老翁提告內容指出,自己每個月都會寄4千元當女兒的生活費,女兒現任某大公司主管,收入至少有6、7萬元,但從未寄錢撫養老人家。女兒出庭時則是紅了眼眶,指父親與哥哥住在一起,哥哥有撫養父親,自己目前沒有工作,因此在家帶小孩,因為沒有收入,實在沒有辦法寄錢給父親。
檢察官原本將全案處分不起訴,不過在調查此案期間,發現老翁在要不到錢的情況下,曾經寫下恐嚇信,因此主動分案偵辦,女兒出庭時念及父女之情,一度聲淚俱下,請求檢察官網開一面,因富姓老翁當場道歉,檢察官才同意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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