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駁回中國移民賠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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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2日訊】 1885年到1923年間,加拿大政府曾向中國移民征收“人頭稅”。近日,3名中國移民共同上訴,向加拿大政府索取賠償。本周,加拿大一法庭駁回了他們的上訴,但是他們7月11日表示將繼續上訴。
据法新社報道,原告包括一位93歲高齡的“人頭稅”納稅人、兩位納稅人的后代,他們要索回1885年到1923年期間,8万多加拿大的中國移民上繳的高達2300万加元的人頭稅,加上利息,他們應該得到10億加元(合6.6億美元)。
1885年加拿大建成太平洋公路后,開始向勞苦功高的中國工人征收“人頭稅”,每人每年50加元。1900年,“人頭稅”增長到100加元,1903年激增到500加元。
本周,安大略高級法院法官卡明駁回了他們的上訴,理由是,政府對一切在《加拿大權利和自由憲章》出台之前的歧視政策不負法律責任。《加拿大權利和自由憲章》從1985年開始生效。
雖然卡明認為他們的上訴不合法,但是他本人也認為中國移民應該獲得賠償。他說:“很明顯,這些形式各异的法規都在歧視中國移民。按照現在加拿大的道德价值標准,這些法規是令人厭惡的,應受到譴責。國會應該考慮對受到人頭稅或其他法案欺壓的中國移民的賠償問題。”
人頭稅納稅人的后代、51歲的原告李葉(音譯)說:“我很高興卡明法官會這樣說,雖然賠償一事不是法律義務,但卻是道德義務。”
原告律師阿維· 高說:“上訴只是實現賠償的手段之一。”
加拿大中國僑胞委員會從1984年就開始為爭取賠償金而努力。委員會成員辛西亞-帕伊說,他們已經与總理辦公室取得聯系,就賠償一事進行磋商,并計划通過政治手段來解決。
當被問及是否會因為過去的歧視而支付賠償金時,政府發言人伯杰龍說:“加拿大相信,為了向前發展,我們應該避免虐待和歧視。我們的努力應該面向未來,而不是過去……”
1988年,加拿大政府同意向在二戰期間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日本移民賠償4.22億加元(合2.8億美元)。對此,發言人伯杰龍有他的解釋:“(對日本的賠償)是特殊情況,是史無前列的,這与一系列因素有關。”(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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