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元專欄】上官天乙:尉健行是江澤民的一面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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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7日訊】《人民日報》 2001年6月7日第四版報道﹐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書記﹑中華全國總工會主席尉健行6月1日至6日在寧夏回族自治區攷察工作時強調﹐嚴禁領導幹部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提供方便條件。
尉健行指出﹐為了防止領導幹部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其配偶﹑子女利用領導幹部的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防止領導幹部支持或縱容其配偶﹑子女利用自己的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非法利益﹐中央在去年作出了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該領導管轄的業務範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的規定。
看到這裡﹐我就有兩個疑問﹕江大公子綿恆在上海及其它地方“經商辦企業”難道不正是在江澤民“管轄的業務範圍內”嗎﹖老江親自帶領小江出席香港財富論壇會議﹐不是顯而易見在“支持”而且“縱容”小江“利用自己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非法利益”嗎﹖
但是據尉健行交待﹐各級領導幹部切實遵守中央關於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當前尤其要嚴格執行禁止領導幹部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提供方便條件的規定﹐正是江核心“三個代表”的要求。也就是說﹐江核心不但把中央規定和尉健行的話當作了耳邊風﹐連他自己的話都權當放屁不聞不問了。
尉健行還透露﹐江澤民多次告誡全黨﹐作為黨的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和高級幹部﹐應當把優良的思想品德和為黨為人民奮鬥的人生經驗留給子女﹐應該努力把他們培養成具有高尚精神境界和豐富知識的人﹐而不應當利用自己的地位和職權為子女謀取不正當利益。但有極少數領導幹部對中央的規定和江澤民的告誡﹐置若罔聞﹐心存僥倖﹐有的為在自己管轄範圍內註冊登記的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謀取非法利益提供方便條件﹐甚至參與其中﹔有的支持配偶﹑子女在異地註冊登記﹐而在自己管轄範圍內經商辦企業謀取非法利益﹔有的領導幹部利用職權互相為對方的配偶﹑子女在各自管轄範圍內經商辦企業謀取非法利益提供方便條件。他們的違紀違法行為敗壞了黨的風氣﹐在幹部﹑群眾中造成了惡劣影響﹐教訓非常深刻。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引以為戒﹐既要嚴格自律﹐又要嚴格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
看來尉健行倒是真心實意維護江核心的權威﹐時刻準備往老江臉上貼金。只可惜老江本人不爭氣﹐硬是把人家貼到自己臉上的金子變成了紅銅﹐直教我等旁觀者誤以為他正羞愧得滿臉通紅呢。
尉健行強調﹐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政的方針﹐加強對領導幹部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監督檢查﹐當前尤其要加強對領導幹部是否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提供方便條件的監督檢查﹐對違紀違法的﹐必須嚴肅處理。而如果該領導幹部一意孤行拒不糾正﹐按照中央規定該領導幹部應當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給予其組織處理。
不知江核心聽到尉健行的這番話﹐做何感想﹖是辭職還是準備接受組織處理﹖
6/7/01 (大紀元版權所有,轉載請注明出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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