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走私分子效勞 福州海關副關長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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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1日訊】 身為福清海關原關長的鄭平(正處級)和福州海關原副關長陳能庚(副廳級),在收受他人好處后,在國門口大開“綠燈”,極力為走私分子效勞。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鄭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判處陳能庚無期徒刑。二人同時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另据報道 5月29日,備受關注的鄭依清執法遇害案由省高級法院作出了終審宣判。案犯林芳弟、胡先胜被判處死刑,押赴刑場執行槍決;劉用鶯被判處無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11月27日傍晚,被告人林芳弟獲悉福州市財委保衛處處長鄭依清与舉報人前往暗查私人屠宰場的消息后,糾集被告人鄭依習等人赶往福州市倉山區螺洲街合謀對策,隨后就地埋伏守候。當鄭依清等人乘坐三輪摩托車返回時,林芳弟沖上前將鄭依清拖下車實施毆打。此時,被告胡先胜等人也沖上前參与毆打,胡先胜在參与毆打過程中手持磚頭猛砸鄭依清的頭部。案發后,被害人鄭依清經搶救無效死亡。被告人劉用鶯接到電話駕車赶到現場,目睹了被害人傷勢嚴重的情況后,即驅車离開現場。當晚,劉用鶯便策划安排參与毆打的多名案犯逃离福州城區。(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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