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父誤殺三歲兒重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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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5日訊】年輕無業漢不滿同居女友的三歲半兒子,哭個不停令他無法入睡,竟抓起小童狠狠擲地,又用腳踩其身體,小童終因腦部重創致死,狠心漢承認一項誤殺罪,昨在高等法院被重判入獄八年。
蘋果日報報導, 高院法官湯寶臣昨判案時指,本案是一宗悲劇,小孩這樣死去,是極不幸的事,死者除了頭顱嚴重瘀傷,身上亦傷痕纍纍,法庭難以接受被告疼愛死者,或本案只是個別事件的說法,而精神報告亦指被告容易受刺激發怒,侵略性可見一斑,但無憑無據,法庭只能當他只是一時意氣。
官指無求情理由
不過,法官指本案始終相當嚴重,無助的小孩子靠父母保護,但被告對他使用殘忍、過分及不必要的暴力,若被告本人童年時也曾遭父親虐打,身受其害,便應知被虐打的滋味如何,更應好好控制自己的脾氣,不要做出這樣的事。
法官續指,被告所作所為令小童死亡,法庭以十二年為判刑起點,基於他認罪減刑至八年,但已無其他求情理由可言。
二十五歲被告劉晉華曾做裝修及地盤工,去年四月起失業,原被控謀殺罪,但因他沒有殺人意圖,故獲接納改認誤殺罪。
死者劉文迪案發時年僅三歲七個月,是被告同居女友王歡儀與另一男子所生,她後來也為被告誕下一子,一家四口與另外三名男子同住秀茂坪。
案發於去年五月十一日晚,受害人因不肯溫習,被放在由麻雀及兩張成,離地近七呎的高台上懲罰,但其母未有阻止,只顧陪被告玩遊戲機。
緊握拳頭嘴溢血
其後,男童跌下,但及時被接,放回上,稍後被告雙手一推,男童墮地大哭,後來他哭至睡,卻遭同母異父的一歲弟吵醒,又再大哭,被告被哭聲吵至不能入睡,盛怒下將男童抓起,狠狠擲在地上,再將他扔上,更用腳踏其身體。
母親發覺男童嘴巴溢血,拳頭緊握,毫無反應,被告叫她將死者扔出屋外,她帶死者到樓梯,最後決定送他入院。
院方因死者昏迷及頭部有傷,施手術急救,再送入深切治療部,但死者延至次晚不治,法醫官證實死者頭顱有裂痕,遍體鱗傷,被告最初向警方訛稱是意外,後來才坦白招供。
被告劉晉華於九六年三月與王歡儀拍拖,一個月後同居,當時她已懷了劉文迪,被告不介意小童是別人的骨肉,並要死者跟他姓劉。
案件編號:HCCC287&409/2000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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