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煙危害健康 廣告管制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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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6日訊】聯邦最高法院25日對於麻薩諸塞州政府對香煙廣告的管制是否有違憲法一事作出審核和考慮。
據美聯社報導﹐麻薩諸塞州政府建議禁止香煙廣告出現在學校和遊樂場附近的一千呎範圍之內。此舉讓最高法院有機會重新考慮政府對商業言論的限制究竟有否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
一般而言,法院的態度是廣告等商業言詞可以被管制,但不應該被禁止。煙草公司和其他商業都希望廣告能夠像政治言論及藝術表達一樣,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這亦正是煙草公司代表律師瑟頓25日在法院所提出的其中一個論調。
聯邦政府檢察官恩達活在法庭上指出,有關煙草廣告的條例應該作特別處理,因為香煙危害健康,尤其會對兒童造成傷害。
但大法官湯馬斯卻提問:假設已經能夠證明快餐食品會對兒童健康造成長遠的危害,政府是否同樣地需要插手介入?湯馬斯問恩達活:“你對管制麥當勞廣告的理論基礎是什麼?”
大法官金斯堡則挑戰瑟頓,表示為什麼州政府不應該嘗試加倍努力令一種會讓人上癮的產品遠離兒童?金斯堡說:“我們正在討論的商品,與其他的商品不一樣。這商品很容易讓人上癮,對兒童傷害特別嚴重。兒童可以在十三歲就上了癮,然後一輩子都沒有戒掉煙癮。”
瑟頓指麻薩諸塞州的計劃會與國會在六九年定下的法律有衝突。當年國會所定下法律的部分條文,禁止州政府以抽煙和健康為理由,而就香煙廣告或推廣通過管制或禁制。
麻薩諸塞州及聯邦政府檢察官表示,國會並無意阻止州政府管制廣告出現的地點。聯邦法律只阻止州政府管制廣告的內容。
25日是雙方提出爭辯論據的最後一天。但法院仍然會就此案開庭,預料至六月才有結論。(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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