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峰正式起訴曲家 索賠10万元并在媒體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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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2日訊】4月22日,記者采訪邊峰時得知,邊峰對曲家3月29日在天都飯店所言車禍事件中的邊峰是“黑社會”人物一事,已于4月19日正式向××法院(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具體法院不便公開)提出民事訴訟,并遞交了相應的有關材料。
邊峰提出的訴訟請求是: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對原告人格尊嚴的侵害;2、判令被告為原告消除影響,公開在全國性報紙上賠禮道歉,為原告恢复名譽;3、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賠償費人民幣10万元;4、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談及起訴的理由,邊峰說:“我是一名迷戀足球運動,崇拜足球運動的球迷,不料卻因一起涉及遼足運動員的“車禍事件”而卷入所謂的“黑社會風波”之中。
2001年3月29日上午,被告曲明書和曲樂恒在沈陽天都飯店,面對全國五十多家新聞媒體的記者,公布了去年遼足“車禍事件”的所謂真相。被告曲明書稱,車禍事件不是意外的,而是張玉宁勾結黑社會有預謀地造成這起車禍事件。就在車禍之前兩天,曲樂恒曾遭受了這伙人的威脅,准備拿槍要把曲樂恒給廢了。而后又到那么遠的地方吃飯。車禍前了生了這么一段,并不是偶然的,這里有陰謀。然后,被告曲樂恒講述了車禍事件的前后經過,其中提到去年4月24日在麗子酒吧受到原告威脅,4月26日不得不去東陵汪賓鄉吃飯,以致發生車禍受傷。進一步說明了這個黑社會人物就是原告。發布會之后,新聞媒體和互聯网站迅速做出報道,中央電視台體育頻道足球之夜也作了專題報道。一夜之間,原告“黑”名遠揚,不明真相的人都誤認為原告就是黑社會人物。原告的家人每天都要接到几十次電話,有的問原告是不是黑社會老大,有的問原告是不是逃往國外了,有的問原告的榮譽稱號是不是花錢買的,有的提出和原告的生意不做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受到極大的干擾,生意受到極大的不良影響,原告的名譽也受到極大極大的損害,原告和家人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壓力。
邊峰認為,被告毫無根据的向新聞媒體散布原告是黑社會人物,這是嚴重的誹謗行為,嚴重地損害了原告的人格尊嚴。事實上,原告在麗子酒吧遇見曲樂恒,純屬巧合。在汪賓鄉請張玉宁和曲樂恒吃飯,只是朋友聚會。車禍發生時,原告及時撥打120,不存在置曲樂恒于不顧。被告稱“車禍事件”是張玉宁勾結黑社會有預謀的制造的,純屬無稽之談。被告如止不負責任的捏造事實這件事使原告既感到气憤,又十分傷心。考慮到被告的現狀,原告曾表示只要賠禮道歉,其它可以不糾。但令人遺憾的是,這一起碼的合理要求也遭到被告拒絕。事態發展至此,原告只能依靠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原告認為,被告以誹謗的方式損害了原告的名譽,造成嚴重的后果,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現依据《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如上,請法院公正裁決。”
“自從邊峰4月1日站出來說‘車禍事件’到今天已近1個月,為什么這么長時間才起訴?”記者問。邊峰解釋說:“主要有三點原因:一是我需要時間收集相關證据。打官司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情,證据必須充分。而輕信曲家刊登不實報道的一些媒體都在外地,這就給我們收集相關證据帶來了難度,所用的時間要比預想的要長一些。二是在對曲家父子是提起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的問題上耽誤了一些時間。許多人,包括一些法律界和新聞界的朋友都勸我以誹謗罪對曲家父子提起刑事訴訟,但考慮了很長時間,個別媒體為了追求賣點,輕信曲家一面之詞,在未分清事實真偽的情況下,刊登或轉載了帶有傾向性的消息和評論。特別是南京《現代快報》竟然刊登其特約記者‘一帆’憑空杜撰的假新聞,混淆視听,推波助瀾,進一步加大了對我本人的精神損害程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這些媒體和作者都對我构成了名譽侵權,應當賠償我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但是,我實在沒有過多的精力和時間同他們打官司了,因此,決定暫時不對媒體和作者提起民事訴訟。如果今后再有侵權行為發生,我也不得不再次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
“你剛才提到不以誹謗罪追究曲家父子的刑事責任,而只追究他們的民事責任哪?這是為什么?記者問。“此前一些媒體報道我要以誹謗罪追究曲家父子的刑事責任,以前确有這种想法。但是考慮到曲樂恒身體的現狀,考慮到曲東恒還需要曲明書來照顧,我決定只追究他們的民事責任,對他們我已經做到仁至義盡了。如果曲家父子知錯不改,繼續通過不正常的渠道和手段對我進行侮辱和誹謗的話,我將考慮中止民事訴訟而提起刑事訴訟。”邊峰說。
“日前,曲家一再聲稱手中還有未公開的證据,你怎么看曲家未公開的證据?記者問。
邊峰想了想說:“我歡迎和鼓勵曲家父子將手中的所的證据提供給司法机關,以便司法机關盡快查明真相。曲家父子應該相信新一任的沈陽市領導,相信沈陽市的司法机關,因為他們反腐懲惡的決心和事實,已向人們證明了他們是值得信賴的。曲家父子所謂擔心沈陽司法机關有我的保護傘,而不愿送交所有證据,純屬是一种不負責任的借口。很可能是利用媒體來進行自我炒作,以達到以假亂真的目的。但是,他們忽略了最重要的一點,法律只相信證据。在法律面前,謊言重复一万遍還是謊言。一味強調自己掌握證据,而又拿不出證据,給我一种黔驢技窮的感覺。”
在訴訟狀中,記者發現邊峰只提出精神賠償而沒有提出經濟損失賠償。對此邊峰認為,曲家父子誹謗不僅對我的精神造成了極大的傷害,也使我的企業蒙受了重大的經濟損失。由于受曲家父子及個別不負責任媒體報道的影響,一些合作伙伴在事實澄清之前,中止了与我的合作。本已決定与我簽訂的合同,改与他人簽訂了。初步估算,給我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人民幣500万元,間接損失更是無法估量。但是,我目前最需要的就是盡快澄清事實,恢复名譽。錢,對于曲家來說一定很重要。而對于我來說,時間就是金錢,名譽胜過一切。因此在訴訟請求中,我沒有要求他們賠償我的經濟損失。就是那10万元精神賠償,我也准備在胜訴后捐給曲樂恒本人或公益事業。這還需要事態發展而定。
對于這場官司的前景,邊峰說:“我對打贏這場官司充滿信心。因為我們的國家已經走上法治的軌道。官司的胜負取決于誰掌握充分的證据,而決不取決于誰能制造新聞來騙取輿論与不明真相的人的同情。我相信法律,相信政府,相信司法机關。我對這場官司充滿必胜的信心!最后,我衷心地感謝所有關心、信任我的各界朋友,感謝能夠客觀、公正進行報道的新聞媒體,感謝尊重事實、恪守職業道德的所有新聞工作者。” (新浪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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