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法輪功 台灣吳長新被判刑七個月
【大紀元3月7日訊】2001年3月6日中國時報第8版報導–
法輪功被大陸列為“邪教”后,練功門法遍為流傳,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在審理科學气功學會理事長吳長新匯編的「科學法輪功」內容被控涉嫌抄襲法輪功功法案件時,認為法輪功雖參考古書而成,但是由李洪志運用創新的功法,仍應受著作權的保護;据此判處吳某徒刑七月,并科罰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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