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國論壇网友質疑:劉思影事件的自相矛盾之處
【大紀元3月21日訊】《人民日報》“強國論壇”在當局嚴厲的新聞管制之下,仍出現了网友對劉思影自焚事件的質疑,以下是三月十九日“強國論壇”第1814條訊息及其相關評論,一位网友寫道:
“看了昨天的新聞,一個花季少女生命的隕落,總是令人傷感的。
劉思影事件我知道不多,但是我看了昨天的新聞,卻不由的產生几個疑問:
1、積水潭醫院說,劉的燒傷基本治愈,但她以前患有心肌炎,并在當地治療過,猝死是心臟疾病導致的。
2、北京市公安局法醫說,劉的死亡可能和其心臟不健康有關系。
上述兩個說法顯然是不完全一致的,法醫只是說明劉的死亡可能与心臟有關,但沒有說有多大關系,其他原因是什么,而醫院的說法是,死亡与醫院治療燒傷沒有關系,即醫院盡到了治療燒傷的責任,至于心臟病導致其死亡,与醫院似乎沒有多大關系。
在播出上述兩個說法后,電視台播出了編后語,控訴FLG殘害生靈,引人致死。
FLG本身如何暫時放到一邊,我卻發現電視台的說法有點缺乏邏輯。既然少女的死亡原因不是燒傷所致,而是其原有的其他疾病,而該疾病也不是因燒傷所導致,豈可將人患病致死都歸罪于FLG?除非電視台查出劉患心臟病是此功導致的。
對于某事物的批判或贊許,都貴在用百姓相信的活生生的事實說話,這樣才能服人,泛泛的喊口號式的輿論轟炸是難以奏效的,甚至是适得其反的。百姓的理性思考能力已大大強于往年,說服百姓將要花費更大的真功夫。如果以為可以蒙混過關,則即使所宣傳的觀點是正确的,也會因此而令人生疑。”
隨后,另兩位网友評論道:
“新聞界負什么責任?--誰毫無人性地逼一個小女孩在病床上費力地控訴?”
“我想看看治療后的鏡頭,為什么沒有?以前大肆宣傳,現在惜墨如金!!”
最后,第一位网友在回答一位网友的評論時寫道:
“我主要想論証,這么個邏輯是否正确,即:
1、某人練過或正在練法-輪-功,
2、某人死了,
3、某人是該功害死的。”
參見:http://202.99.23.237/cgi-bbs/ReadFile?whichfile=2004254&typeid=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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