豈容非法拘禁人大代表 湖南一派出所原教導員被判刑
【大紀元3月21日訊】近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級法院對祁陽縣公安局進寶塘派出所原教導員唐友元非法拘禁縣人大代表陳昌奉等人一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唐友元上訴,維持原判,判處唐友元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至此,歷時近一年的非法拘禁案,畫上了句號。
人民日報報道,去年1月24日23時許,唐友元帶領祁陽縣進寶塘派出所几名干警駕駛警車來到佑興村岩口衝煤礦,以未辦暫住証為由,要將在煤礦打工的祁陽縣人大代表陳昌奉和常宁籍煤礦礦長周禮端關進警車帶回派出所,陳昌奉聲明自己是文明鋪龍江橋村党支部書記、縣人大代表,希望唐友元等出示有關手續。在沒有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陳和周被帶回了派出所,被關進了約兩米見方,沒有窗戶、電燈、床、凳且十分肮臟的留置室。唐友元還揚言:“管你是不是人大代表,今天晚上關了你再講!”直到第二天上午9時許,岩口衝煤礦老板到派出所求情,并答應交500元費用后,周、陳以及此前被關押的鄧氏兄弟共4人才被放出。
去年1月26日,陳昌奉向祁陽縣人大常委會遞交了控告書。為了維護代表和公民的人身自由權,祁陽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召開了專題會議,決定由縣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聯工委与縣監察局、公安局、政府法制辦組成聯合調查組,全面調查情況。在查清情況后,3月17日,祁陽縣人大常委會督促立案查處。4月27日祁陽縣檢察院偵查終結,8月8日提起公訴。9月5日祁陽縣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公開審理,縣人大常委會派員進行旁听。9月20日,祁陽縣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唐友元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唐不服,提出上訴。永州市中級法院認為原審認定的事實清楚,証据确鑿,定罪准确,量刑适當,審判程序合法,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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