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被政治挾持之后……
【大紀元2月3日電】聯合早報4日評論文章:在蛇年前景不比龍年好,在眾多國人還要胼手胝足的氛圍下,本來不想繼續在這里奢談文學——這种既不可吃又不可穿的東西。但文學与政治 纏的課題,最近似乎余情未了,辯論依然熱烈。這里只想針對上星期本版,關明的一篇《文學的宿命》作些澄清,因為文中質疑的若干觀點,是過去几篇拙文所提出來的。
關文認為,“文學不應成為政治工具”這話雖然純真美好,而又“政治正确”,但未免是一廂情愿。文中舉出不少例子,以闡明“文學難以逃离政治,乃至不得不淪為政治的工具,也可以說是文學的宿命。”
筆者首先想澄清的是,“文學不應成為政治工具”,這是去年12月18日本報言論版上拙文的標題,當時是針對高行健得諾貝爾文學獎引起的一些國際反應而立論的,有其特定的語境。關文指的若是這回事,那顯然是把這句話的意含當成一种普世(universal)的現實,再而質疑這樣的現實是否可能。
要是你問我,文學是否能“逃离”、“脫离”、“抽离”政治而獨自存在?文學与政治是否能像切豆腐般一刀切開?我都將舉起雙手,說:不能!在新加坡,連你喝的水,你呼吸的空气,都有政治的成分,文學怎能從政治中“逃离”,与政治“切開”?正如,文學怎能同語文分開?戲劇怎能同文學分開?這是不可思議的。
再者,從“普世”觀點看文學,看文學与政治的關系,筆者已在《文學,有用嗎?》一文中有所說明。大家如有興趣,不妨翻閱去年11月19日本欄。這里不浪費報章版位重复這些觀點,只想說明,本人并不反文學,不反政治,也不否定文學与政治關系密切。
另外要說明的一點是,任何命題都有分量輕重、程度深淺之分。“文學不應成為政治工具”,是指某种須要警惕的不良做法,不是請政治家別碰文學。要是把政治領袖偶爾贊揚某本小說寫得好,某部電影拍得好,或出席某個大型演出的首演禮,上台与藝員握手致意,都說成文學或文藝“淪為政治工具”,那未免是小題大作的。
事實上,要解釋文學為何“不應”成為政治工具,筆者并非最有資格。這是高行健的原文:“文學一旦弄成國家的頌歌、民族的旗幟、政党的喉舌,或階級与集團的代言,盡管可以動用傳播手段,聲勢浩大,鋪天蓋地而來,可這樣的文學也就喪失本性,不成其為文學,而變成權力和利益的代用品。”
照筆者看,這是親歷了一整個時代的歷練,用极其艱苦的實踐与体驗,才能換回的一句深沉無比的心里話。當然,要理解与消化這番見解,本人建議大家詳讀高行健領獎演說《文學的理由》全文(刊于去年12月10日本報《文藝城》)。
要是我沒有理解錯誤,高行健的演說重點也應該不是在倡導一种能逃离什么的“純文學”,而是指出文學必須是作家“個人的聲音”,自由表達出來的“個人的感受”。
這番話和現代文學的理論大致上是吻合的。因為在過去,人們認為文學藝術追求的是真、善、美,而近世對于“真”的追求則越來越強烈,“真”才是文學的終极目標,甚至認為若是沒有“真”,就根本連“善”和“美”都談不上。
那么,文字怎樣才算“真”呢?是不是越能与現實“對號入座”就越真?這倒是個大課題,非三言兩語可以說清楚。但由此可見,我們的确應該多“談文學”,少“講政治”。把一些基本文學概念厘清,就已經是夠費神的了,要是再加上政治大棒來“攪渾一潭水”(目的為何姑且不論),對認識文學确無幫助。
對于文學應不應淪為政治工具,其實關鍵也不在于我們怎樣詮釋“政治”,怎樣詮釋“文學”,而應以實際發生的情況來檢驗。
寫一部小說,排一個戲,可能遭到整副國家机器的對付,肉体以至起碼的人的尊嚴可以完全摧毀。相反的,政治領袖一篇文藝理論出來了,万民傳頌,若干年后還要敲鑼打鼓慶祝它發表多少周年。要是你關心的是中文文學的發展,你會認為這是“應”有的文化現象嗎?你不覺得高行健所說的:“將來的人都不會有那么多的痛苦,因為我們已經為他們付過了。”是件好事嗎?
顯然,高行健所指的并不是文學与政治的一般關系,而是“鋪天蓋地”政治壓倒一切的現象。形象地說,那是文學被政治挾持,淪為工具,最終不成其文學。對了,在現實世界里,干預文學的其實不限于政治,高行健也在他的演說中提到商品主義,這也是關心文學的人所應探討的另一課題。
無論如何,“文學淪為政治工具”也許如關文所說的那么純真美好,那么政治正确,但實際成果确是乏善可陳的。“文學淪為政治工具”,首先是在質与量方面都不能產生可觀的文學与文藝。這証諸于文革時期,人們在十年里面都在看《列宁在十月》一部外國影片,而十億人則只分享八個樣板戲。
“文學淪為政治工具”,其實也不能產生优質的政治。充其量,那是一种“讒言文化”出來的“小人政治”。你瞧瞧高行健得獎后,那些渾身酸溜溜的論客們,那些人身攻擊的“評論”,政治智慧是這樣表現的嗎?
然而歸根結底,本文也無意規勸任何人服膺某种政治理念,而是想說清楚,碗是碗,碟是碟,如此而已。相信“文學不應成為政治工具”的人,便是“不假思索地予以肯定”?冤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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