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華案主要嫌犯賴昌星夫婦獲保釋
【大紀元2月3日訊】据路透社溫哥華電,廈門遠華走私案主要嫌犯賴昌星,在几經爭議后,前日終獲加拿大移民部門法官批准,可以保釋候查。賴昌星及妻子曾明娜兩人將在家中受軟禁。
賴昌星夫婦的保釋條件包括:賴昌星及他的朋友,須繳付8万加元保証金。同時,賴昌星每月須支付8万加元給守衛他夫婦兩人的私人保安公司。該保安公司會在其寓所內裝設24小時電子監視器。而且他們的律師要簽署文件,确保兩人不會棄保潛逃等。
移民部門法官在宣讀長達10頁判詞時指出,賴昌星夫婦提出的軟禁家中的建議,應能适當及有效地阻止兩人潛逃。但加拿大移民部在判決后,隨即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案件訂在本周二听審。
賴昌星較早時透過律師表示,愿意支付一個月8万加元聘請私人保安公司,在溫哥華郊外的豪華公寓住宅內接受軟禁。賴昌星夫婦可以出外到餐廳或賭場,但一定要由保安人員隨同。
移民部代表律師曾質疑,私人保安人員并不像警察能使用配槍、胡椒噴霧等執法工具,一旦發生特殊情況,例如有人強行進入賴昌星住宅,或賴昌星想逃跑,保安人員未必有足夠能力應付。
42歲的賴昌星及36歲的曾明娜指中國政府指控他們涉及走私具有政治目的,正在申請加拿大政治庇護。但是,另一方面,夫婦兩人因被指以假護照潛入加拿大,于去年底被捕,加拿大警方并對兩人進行刑事調查。移民當局一直拒絕讓賴昌星夫婦保釋,指兩人很有可能棄保潛逃。加拿大政府据說有意將他們引渡回中國受審,但是,中加兩國并沒有簽訂引渡條約。
賴昌星領導的遠華集團,自90年代初年起,就在廈門走私汽車、豪華用品、石油及各种原料,并賄賂了多名高級官員,涉及走私款額估計達6億美元(10億4600万新元)。
另据BBC中文网駐加拿大特約記者楊松報道: 處于中國遠華集團走私案中心位置的賴昌星夫婦在加拿大爭取自由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功。 据賴昌星的律師揣測,可能再需要一或兩周的時間,他們兩人就會從監獄中被釋放出來,返回他們在溫哥華郊外的豪華公寓。
兩人昨天被告知說他們可以出獄,但他們并不能享受完全的自由,必須要接受軟禁,而且他們將要面對的一些監管條件十分嚴格。
加拿大的一位負責移民及難民事務的裁決員決定,同意賴昌星夫婦自己提出的在有關當局審議他們二人的難民申請期間釋放他們并把他們處于軟禁狀態的要求。
但在真正釋放他們出獄之前,涉及他們二人軟禁的條件必須首先要得到裁決員馬克‧泰斯勒的批准。
賴昌星的一位律師索恩對記者說,他不清楚裁決員需要多長時間才能确認所有一切安全措施是恰當的,不過他覺得這一過程大概會需要一到兩周的時間。
在賴昌星夫婦滿足裁決員所規定的眾多條件之前,他們還將繼續被關押在監獄里。
按照賴昌星夫婦自己提出的軟禁安排,他們二人必須要自己支付雇用負責每天24小時看管他們的保安人員的費用。
裁決員泰斯勒認為一旦所有規定都能得以執行,那么這就將提供一种恰當并且有效的安排,能夠減少到遣返他們二人時,找不到他們二人蹤跡的危險。
賴昌星的律師索恩說一家從事保安事務的公司--因特康保安有限公司還必須要和代表賴昌星夫婦的律師事務所簽訂協議,确保賴昌星夫婦不會從他們的公寓逃走,這位律師說”因特康必須要証明他們能夠做到這一點,而且我們還得取得所需的批准。”
在最新的這次听証中,因特康公司對裁決員泰斯勒說賴昌星夫婦為此愿意每周支付兩万加元的費用。裁決員所要求的其它條件還包括,他們必須要支付八万加元的安全押金,賴昌星的一位沒有透露姓名的朋友先前提出的另外一筆四万加元的保釋金一同支付,以及軟禁安排必須要得到賴昌星公寓所在的公寓理事會的同意,等等。
處于据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最大一宗走私案的中心位置的賴昌和他的妻子曾明娜自從在去年11月被加拿大警方以違反移民罪而逮捕以來一直受到關押,他們在此之前的三次爭取獲釋的努力都沒有獲得任何成果。在昨天的听証結束后,加拿大移民部門立即通知賴昌星的律師說他們下周將提出申訴,以求阻止答應釋放賴、曾二人的決定得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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