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將由拘留改軟禁
【大紀元2月3日電】中國通緝的大規模走私和腐敗案首犯賴昌星及其妻子2日得到通知,他們可以在符合某些保安條件的情況下被軟禁在自己的豪宅中。
多維社3日引述多倫多星報說,加拿大移民和難民委員會的裁決說,賴昌星及妻子曾明娜可以留在溫哥華郊區的豪宅,等待進一步難民听証。
但有一長串要求必須首先得到審判長特斯勒(Marc Tessler)的批准。
中國廈門遠華案主犯賴昌星上周被加拿大警方拘捕,這是賴昌星在溫哥華的房子,號碼是溫哥華西57街1238號。(多維社駐加拿大記者李辛攝)
賴昌星的律師之一Joshua Sohn說,賴昌星夫婦將繼續被關押,直到他們能夠滿足審判長的條件。
中國政府指控賴昌星是100億美元走私大案的主謀,遠華走私案得到許多腐敗官員的保護。
賴昌星夫婦1999年持香港護照來到加拿大。他們的律師說,還不知道要多長時間他們才能滿足審判長提出的安全安排,但至少要一兩個星期。
保安公司Intercon Security Ltd.必須同賴昌星的律師簽訂合同,保証他們不會從住宅逃跑。
Sohn說,Intercon必須証明他們能做到那一點,然后才能得到批准。
審判長經過三次拘留審議听証之后,作出以上決定。Intercon高速特斯勒說,為了軟禁安排,賴昌星夫婦愿意每周支付保安公司二万美元。但審判長說,他們必須有保安合同,提供Intercon提供的所有安全安排,例如內部通訊、鎖、攝像和24小時警衛。
此外,審判長說,還有另外九項達到要求才能得到批准。包括得到當地批准的符合建筑物和防火規定証明,合作公寓理事會的批准,所有時間至少提供一名講漢語的人員。
如果達不到要求,他們將被拘留到3月1日下次拘留審議听証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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