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長向安徽第一貪買官
【大紀元2月16日訊】2月15日上午,阜陽市 泉區公安分局原副局長劉立新站在合肥中院的審判台上接受審判。
据江淮晨報報道,合肥市檢察院指派的公訴人當庭發表抗訴意見,認為劉立新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公然向党政干部行賄,以錢買權,買官要官,其行為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洁性,敗坏了國家机關的聲譽,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社會危害性大,應予以嚴懲。同時,劉立新在庭審中拒不供認其行賄犯罪事實,態度极為惡劣,毫無悔罪表現。因此,一審法院以行賄罪判處劉立新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實屬量刑過輕,适用緩刑不當。而劉立新堅持認為自身符合提拔任用條件,并沒有刻意向肖作新行賄來謀取副局長職位。他与肖家的財物往來是正常的人情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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